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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文促进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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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首次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为扎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
 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首次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为扎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农民增收的“稳定器”,辽宁省对此高度关注,通过努力提升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农民负担。以粮油作物保险为例,在非产粮大县,玉米每亩保额从去年的280元提升到370元,提升了32%。费率方面,水稻从去年的8%降低为今年的4.1%,玉米、小麦、大豆、花生等作物也分别降低了费率。保费承担方面,农户投保缴纳保费的20%,80%由政府补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保险标的为玉米、水稻、小麦三大主粮,在辽宁省产粮大县实施,保额及费率区分普通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同样承担80%的保费补贴。

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辽宁省明确,继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开展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食用菌和中药材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在辽宁全省实施,棚内作物保险在凌源市实施,食用菌保险在辽宁全省实施,中药材保险在沈阳市、抚顺市实施。

 

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是今年种植业保险的一大特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收入,辽宁省对年收入6600元以下脱贫人口的玉米、水稻实施补充保险。脱贫人口在享受所在地区原有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参加脱贫人口玉米、水稻补充保险。

 

探索种植业保险创新。辽宁省鼓励各市根据财力状况,针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鼓励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根据实施成效、实施规模等情况适时考虑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并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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