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
《通知》提出,将耕地上种植的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并纳入补贴范围,具体作物由各县市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应当根据以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鼓励各地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通知》明确了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宋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