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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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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决战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对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提升四力,突出
 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决战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对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出了新要求。

 

全面提升“四力”,突出党组织的引领能力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最细微的“神经末梢”,其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根本,更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与引领能力。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引领能力,需要从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四个维度切入:突出政治领导力就要加强乡村基层党建,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思想引领力就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村干部的理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群众组织力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面对村民的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村民的本领,将党的群众组织力深入到乡村基层和乡村治理的各方面;突出社会号召力就要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创新村民动员形式,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打牢物质基础,发挥集体经济的保障能力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村民有了更高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对乡村治理也提出更多要求,这都需要更为深厚和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乡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发展,可以加快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质量,为乡村治理提供内源性保障。

 

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需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清算、盘活、整合乡村集体资产与各种资源,并实现保值增值,以“产权”定“治权”;完善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村民的主体性,增强利益的相关性,让集体经济在公共利益上的驱动作用成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关键点;突破集体经济单一发展模式,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吸纳社会资本,以现代治理结构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以数字经济为集体经济注入新动能,通过加快信息资源流通来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焕发集体经济新活力。

 

注重民生需求,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乡村公共服务是乡村治理能力及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当前乡村社会需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相较于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我国乡村尚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短板。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改善乡村治理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

 

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就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三大板块”重点发力,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融合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此外,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也为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了全新规划。要在提高乡村网络普及率的同时,推动乡村5G基站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缩小城乡数字化鸿沟,打造数字乡村、分享数字红利、实现普惠发展。

 

完善治理体系,增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能力

 

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并非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实现“三治合一”,才能为乡村治理提供完善的治理体系。

 

增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能力,要使三者之间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都要在自治的过程中践行落实,要坚持自治为基础,以自治增活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要坚持法治为准则,以法治强保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自治、法治需要德治的支撑,要坚持德治为约束,以德治扬正气,培育良好的家风、乡风,发挥乡贤带动作用,大力传承优秀乡土文化。

 

在提升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引领、保障、供给和结合这四种能力密不可分、形成合力,其中党组织的引领能力是根本,集体经济的保障能力是基础,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是关键,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能力是动力。只有四者共同提升、有机融合,才能提高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增进乡村社会和谐,服务于“治理有效”的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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