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湿地公约》、湿地保护法的规范和要求,结合国内外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的标准和反馈建议,将小微湿地定义为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单独湿地。”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安树青说,小微湿地面积不大,但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具有水质净化、调节小气候、美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良好的生物庇护所、重要的洪水调蓄体、优异的水质净化器、独特的气候调节器……”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应忽略小微湿地存在和蕴含的生态价值。小微湿地生态弹性和韧性稍差,生态结构特征的时空变异性和波动性大,是受到自然或人为活动干扰最严重的湿地类型之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说。
据介绍,《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是我国落实《湿地公约》决议的具体行动,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范了小微湿地调查登记、恢复、保护和管理等要求。该项国标的出台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标准化的空白,为推进我国湿地全面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规范。同时,由于分布的广泛性,保护小微湿地更有利于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记者董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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