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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金三林  浏览次数: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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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稳步推进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当前,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正陆续到期。要稳扎稳打开展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试点,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延包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要保持历史耐心,按照既定部署有序实施、稳慎推进。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摸清宅基地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依规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要探索完善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的实现形式,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要守住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接下来要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做好改革的下半篇文章。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推动破除城乡二元制度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要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要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率先在县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作者单位:中央农办秘书局)

责任编辑:鲁建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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