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指导相关盟市自然资源部门健全黑土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明确,一是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内蒙古36个黑土区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和土壤普查数据,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耕地数量、位置等信息,建立黑土耕地档案。
二是加强黑土耕地考核检查。根据黑土耕地调查数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将黑土耕地保护任务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党政同责。
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约束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优先把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对占用黑土耕地的管控约束,城镇发展等非农建设应尽量避让黑土耕地。
四是规范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的,需严格按照规定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应剥离尽剥离,剥离后要妥善储存,及时合理再利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黑土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等新开垦耕地。
五是严格黑土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实行占黑土补黑土,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黑土耕地。加强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审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踏勘论证、农转用等环节,按照要求依法严格审批。
六是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黑土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黑土耕地用途管制监督。充分利用卫片、例行督察等,加大对黑土耕地的动态监测,重点核查涉及疑似占用黑土耕地的图斑。对于违法违规将黑土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整改;对于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以及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的,要严肃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谭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