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
social life noise
定义:主要是商业、娱乐、体育、庆祝、宣传等活动产生的,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声音。
学科:化工_规划、咨询、评估与决策_项目咨询
相关名词:区域 时段 音量 污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延伸阅读】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城市里人口和建筑物比较集中,大量的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活动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商业经营、公共场所、邻里之间、室内装修等方面产生的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着眼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于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设施设备噪声,规定使用设施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于商业经营活动噪声,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针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产生的噪声,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邻里噪声方面,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室内装修噪声方面,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在防治社会噪声污染方面,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可以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约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作者:吉林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 魏强)
责任编辑: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