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在“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要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培育乡村工匠队伍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并要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等,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并统筹利用金融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同时,支持鼓励返乡青年、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记者唐旭)
《农民日报》(2022年11月23日 第4版)
责任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