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新疆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宣布国三农机补贴资质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当前,距离该规定的实施还有近1个月时间,各农机企业和经销商都应遵循相关的时间要求,做好国四切换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广大用户来说,在接下来的近1个月时间里,应思索好购买国三新机的补贴问题,以免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赵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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