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
乡村振兴就是要实现乡村的现代化发展,必须重视城乡互动和城市化的发展及其对乡村的带动。乡村振兴的本质是乡村价值的充分实现,乡村价值是与城市价值相对应的,其价值变化与城市化进程密切关联,呈现出两头高中间低的变动轨迹。这一逻辑关系表明,城市化发展与带动下的乡村价值再现与提升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核,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不仅体现现代农业的发展,而且还体现与现代农业紧密结合关联的产业的发展,是城市化引领和带动下的城乡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某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已到了中高阶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已越来越具有统一性,用“两山”理论和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带动乡村发展和振兴,提升乡村价值正逢其时。
在我国,乡村人口的城市化首先要破解阻碍乡村人口城市化的城乡二元制度。其次,从人口和产业在空间集聚的城市化本质看,乡村人口的城市化可以有两条实现路径,一条是现有城市对乡村人口进一步吸纳的城市化路径,或者说是乡村人口异地城市化的路径;另一条是乡村人口空间相对集聚基础上的就地就近城市化的路径。
由此,从现阶段看,我国城市化带动乡村振兴应主要体现为三个重要方面:一是城市包容进城农民;二是城市要素进入乡村;三是乡村人口乡村集聚。
以城市化带动乡村振兴和建设乡村,要保护和发掘乡村的独特价值;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发展理论,深刻认识“两山”理论所蕴含的路径,做好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这篇文章;要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既遵循乡村城市化的本质特征,更注重乡村价值的有机更新和提升,避免简单照搬、背离本源,甚至有损乡村价值有效实现的乡村建设和造城运动。
加快农村进城人口市民化是城市化带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路径。当前的改革举措已经基本扫除了进城农民入户和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但农村层面的改革还需发力,必须实施城乡联动的配套改革,人口流入地城市着重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降低户籍门槛与福利差距,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市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距的缩小;人口流出地农村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经社分离”和“混合拥有”的集体产权有效实现形式,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突破集体经济的封闭性,使农民权益的身份属性转变为契约属性,更具市场交易性,以化解农村人口流动中农民权益的“属地化”制约。
从乡村人口相对集聚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思路出发,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并不一定都要以村为单位或载体来推进,应探索以乡村群和乡镇为单位或载体的推进思路。以乡镇为载体推进乡村振兴,有必要研究和探索与城市群相衔接的乡村群的形成路径。乡村群是乡村空间优化的乡村群落,其基本特征是生产、生活、生态一体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在乡村振兴中建设乡村群,需要对现有村庄布局进行新的规划,坚持有保有放的原则,着眼乡村人口和要素在空间的不断优化。
(原文刊载于《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9期,作者单位分别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
(王萍/摘编)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