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要闻综合 » 正文

黄河防总、黄委分别启动黄河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22-07-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琳  浏览次数:105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新华社郑州7月10日电 记者从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获悉,按照《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和《黄委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7月10日12时起启动黄河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黄委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报,7月10日至7月13日,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大暴雨。甘肃南部、宁夏中部、陕西北部、山西中部和北部、内蒙古中南部等

新华社郑州7月10日电 记者从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获悉,按照《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和《黄委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7月10日12时起启动黄河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黄委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报,7月10日至7月13日,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大暴雨。甘肃南部、宁夏中部、陕西北部、山西中部和北部、内蒙古中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强降雨过程,黄河中游支流无定河上游、汾河上游、山陕区间部分支流、伊洛河、沁河等可能出现涨水过程。

黄河防总和黄委分别向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省(自治区)防指和水利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按照黄河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黄委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对当前防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压紧压实防汛抢险救灾各项责任,密切监视水雨情变化,科学调度水库,高度关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淤地坝防守、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及中小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记者杨琳)

责任编辑:张明珠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