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通知,出台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产量29亿斤以上。
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四是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运用国土“三调”有关成果,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稻谷、玉米、薯类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五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制定并实施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户到田。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重点发展作物育制种产业。
六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广良种、良法和绿色生产方式。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七是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对海南1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予以剔除并补划。
八是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遵循“谁种地、补贴谁”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九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坚决纠正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依法进行处罚。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将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县、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骆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