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6%以上。要在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共六方面做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
《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方面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每亩补贴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秸秆离田补贴方面
秸秆离田利用,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方面
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地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等地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方案》强调,要严格工作考核,秸秆资源台账系统中利用率和还田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每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每出现1个秸秆残余物焚烧火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0万元。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