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为着力点,云南省将健全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重点区域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稳步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并轨,逐步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统一管护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稳定天然林资源总量;通过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多种功能。
为进一步强化对草原资源的管理,“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制度、草原保护制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施重点区域退化草原修复,逐步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质量;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加快推进草原自然公园和国有草场建设。
云南省还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深化森林督查机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全过程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绿盾”“绿卫”等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通过建立林长制、生态护林员等一体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综合管护功能,全面提升林草防灾设施装备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防控,为云南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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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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