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在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基础,说到底,也是在保护人类自身。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联系、共同生活的。不只是旅游,人类的整个活动乃至生存都不能脱离野生动物的多样性而存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在说人和野生动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们说人,说天,说地,说万物,都是在说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领会和谐的意义,并发挥人类的能动性,积极地保护同为大自然一部分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尤其对我们中国这样秉行“民以食为天”理念的文化族群,要想彻底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需要动员全社会,转变观念、采取行动,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仅仅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甚至政府来做都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层面上说,我国在1959年做出了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的规定;1962年又明确规定要保护83种珍稀野生动物;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同年,颁布了《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保护法又在2004、2009、2016、2018年进行了修改。2016年修法,将“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修改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对社会公众来说,2003年非典的暴发,就曾经引发过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不过,直到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才出现有关“禁食”的规定。更让人遗憾的是,非典以后,野生动物的关注又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此次疫情,才又再次引起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这样运动式的、依靠某次特定事件引起的冲动性讨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短期内可能有效,但长远来说,必须有持续的各方努力才会取得效果。
旅游景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和采取的行动,应当说是高于社会普遍水平的。因为对很多旅游景区来说,野生动物本身就是旅游景区的重要资源,是重要的景区吸引物,而且景区内的动物保护相对来说比较可行易行。(作者系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
《旅游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