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4%,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5%,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75.4%,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记者寇江泽)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