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方面31条举措,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举措需深刻认识其出台的背景与意义,精准把握新时代民营经济功能定位,站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入思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
《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深刻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在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国内国际经济发展新趋势、科技革命新机遇的基础上,结合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作出的新的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4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均重点提及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破除制度障碍和隐性壁垒等问题。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与挑战。从国际上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逆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从国内看,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较大,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不足等问题。为此,迫切需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应对当前经济面临挑战的必然。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市场需求不足、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转型升级压力与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对此,《意见》提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协调性,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对此,《意见》提出,要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发挥民营经济所具有的机制灵活、反应快等优势,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中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民营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由“支持”转变为“发展壮大”。《意见》再次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民营经济定位在“发展壮大”的重要地位。认识上的突破和飞跃,为民营经济长期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动力。当前,要针对有关否定民营经济的各种论调,重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三个没有变”,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的必然。针对近年来部分民营企业对未来发展预期偏弱、信心不足问题,《意见》提出要及时回应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拿出支持自己人的具体举措,增强民营企业通过合规经营、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信心,从而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明确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功能定位
《意见》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首次明确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功能定位。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直接关联。首先,民营经济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并总结了民营经济的“56789”贡献。我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由民营经济所创造,90%以上的市场主体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带来巨大的就业效应,为改善民生、提高就业水平作出巨大贡献,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其次,民营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通过发展壮大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参与第三次分配,在慈善捐赠和扶贫济困中作出积极贡献。最后,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积极实践,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企业力量。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为民营经济腾出了成长空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生的“鲶鱼效应”,促进国有经济的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两者互促互进、缺一不可。其次,民营经济是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全国80%以上的新产品、70%左右的技术创新、65%左右的发明专利都来自民营企业。在智能制造、大数据、生物健康等领域,民营企业更是牢牢占据领跑地位,有力支撑着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首先,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我国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其次,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实践内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要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目前,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超过92%。民营经济已撑起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在不断上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落到实处
《意见》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社会氛围等六方面提出了任务部署。目前,关键是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此,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机制。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政策举措,强化组织实施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充分激发各地积极性。强化央地联动,压实地方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共谋发展、共促创新的工作机制。三是各地区各部门依照《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可实施性,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
把握正确方法论,形成高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科学方法。一是明确各地具体目标任务。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结合各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制定可量化、可落实、可考核的指标和政策。二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投入。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时与势、把握危与机;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报社会;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促进共同富裕。四是完善民营经济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的企业治理机制。
加强跟踪问效,建构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的反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督促落实的工作制度,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建构评价反馈制度,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诊断,保障政策跟进和机制优化有的放矢。三是不断改进督促落实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信息技术提高跟踪问效的成效。媒体要注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关注《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对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提高跟踪问效工作效率。
(作者为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