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建设紧密联系,数字技术运用与数字经济发展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制高点。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作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近年来形成了中央顶层制度设计与地方政策保障机制,地方积极探索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字政府规划方案,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加速创新以及上述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已成为全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7月28日至30日,“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会上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球47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为45.0%。其中,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大、占比高,2021年规模为27.6万亿美元,增长13.2%,占GDP的比重为55.7%;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长更快,2021年增速达到22.3%。从占比来看,德国、英国、美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位列前三,均超过65.0%。在增速上,挪威数字经济同比增长34.4%,居全球第一,另有南非、爱尔兰、新西兰等13个国家数字经济增速超过20.0%。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数字经济面对风云诡谲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新冠肺炎疫情,仍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根据“白皮书”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7.1万亿美元,占全球47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总量的18.0%以上,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从增速上看,2012—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平均增速为15.9%;从占比上看,2012—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由20.9%提升至39.8%,占比年均提升约2.1个百分点。我国数字经济整体投入产出效率由2002年的0.9提升至2020年的2.8。
我国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数字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助推器和稳定器。2022年7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整体规模较“十三五”初期扩张了1倍之多,GDP比重也较“十三五”初期提升了9.6个百分点。在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的态势之下,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越发凸显。第二,数字产业化结构持续优化。从数字产业化内部行业观察,2021年电信业保持稳中向好运行态势,比上一年增长8.0%。电子信息制造业在经历波谷后迎来快速增长,全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增长15.7%,增速创下近十年新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速较快,目前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9.5万亿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55万亿元。第三,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稳步增长的关键引擎。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的数字化是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工业互联网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力量。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已实现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和数字化管理的融合应用模式,其应用广度、应用深度和应用水平都在不断拓展和深化。我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领先发展,在零售、餐饮、旅游、教育、医疗等各类传统服务市场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农业数字化转型也在稳步推进之中,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有序推进。第四,数字化治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加速推进,已由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单项服务阶段稳步迈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特征的整体服务阶段,数字政府的服务效能同样得到提升。“掌上办”“指尖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有效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等问题。
为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建构以“十四五”规划为内核、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外驱动力的顶层设计。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单独为数字经济制定重大发展战略,把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推动数字化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与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9]2022年7月11日,国务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旨在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10]全国各地区响应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一些数字经济地方发展政策。《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成都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数字经济发展全局的角度提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议题,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产业数字化发展规划等,形成数字经济建设改革试点的一系列经验成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构建起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和架构。全国已有21个省份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地共计上百部规范性文件。
地方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探索促进数字经济的地方立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的核心准则,是推动解决本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依据。目前,我国已有9个省市制定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我国首部数字经济立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激励和保护措施”“法律措施”等章节,其他地方性法规沿革浙江省立法思路,共同形成了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基本逻辑。《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单列“数字经济安全”一章,对标《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的数据安全规范与《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意见》的数字化监管与数字机关建设要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字经济发展。
(摘自《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22》)
内容简介
《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22)》是王敬波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旨在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评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敬波,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副校长,兼任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来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