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土地监管等5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活动,提升土地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设专章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效力及编制和修改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线,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民生项目用地,并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
三是集成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规定,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条例》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入股等供地方式,健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规定。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弹性年期等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细化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条例》明确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的具体实施要求,同时明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发放、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内容,在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五是严格土地监管责任和方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责任,增加了土地违法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协调机制等内容,并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督察制度,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等进行督察,确保地方政府依法有序管好用好土地。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陈曦